教师职称评审由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共同负责,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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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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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申报与初审 :由学校推荐申报,县市区教育局或地级市教育局职改办负责材料审核和初步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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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分配与评审组织 :教育局根据岗位编制比例下达指标,组织校内评审组进行材料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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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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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审核与批准 :省市人社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或职改部门负责终审,通过评审后颁发职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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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评审 :中高级职称评审通常由地级市教育局与人社局联合组织,具体实施由当地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评审委员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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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教师职称评审是“学校-教育局-人社局”三级联动的行政过程,教育局负责组织申报和初审,人社部门负责最终审核和资格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