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高级职称评定条件因职称等级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一、高级教师(正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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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要求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大学专科毕业且具有10年以上教学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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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龄要求 :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满5年,或一级教师岗位任教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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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包括教学成果、学生评价、教育科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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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条件 :需通过普通话考试(城镇二级甲等,农村二级乙等),完成继续教育任务,且年度考核合格。
二、一级教师(中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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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要求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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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龄要求 :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满4年,或一级教师岗位任教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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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教学成绩突出,学生评价良好,且需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满1年。
三、通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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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 :拥护教育方针,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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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能力 :掌握学科课程标准、教学方法,具备教育学、心理学等基础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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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 :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并取得合格证书。
注 :具体条件可能因地区政策调整,建议以当地教育部门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