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文件解读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通过转包、转让、租赁等形式流转土地的(包括乡村机动地),补贴资金原则上兑现给现种粮户,但流转双方另有商定的,按经流转双方共同确认的商定意见办理。
二、补贴范围 补贴范围严格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切实做到不撂荒、不改变用途。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退耕还林(还草)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地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三、补贴依据 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主要基础,兼顾确权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将原纳税机动地面积据实纳入补贴范围。
四、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由省统一核算,依据“本年度资金总量/各地补贴面积总数”测算确定,全省统一标准将补贴发放更加透明公正。
五、补贴发放流程
- 村级申报:村级组织农户申报面积,汇总核实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 乡镇审核:乡镇汇总、审核、公示面积,无异议后上报县农业局;
- 县级申请:县农业局汇总、抽查面积无异议后,向县财政局进行资金申请,并向市级上报面积;
- 财政拨付:县财政部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和同级业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建议方案分配拨付资金。
六、补贴发放时间 2025年5月30日前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资金监管平台以“一卡通”的方式发放到农户手中。
七、补贴管理与监督
- 责任分工: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和代发金融机构要与各乡镇(街道)、城发集团密切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落实。
- 公示制度:继续坚持与完善补贴公示制度,由各乡镇(街道)、城发集团负责将每个农户的补贴信息在村屯人员密集的显著位置和乡镇政府(街道)、相关单位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 档案管理:各乡镇(街道)、城发集团要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料及时归档,确保相关补贴信息完整真实。
- 政策宣传: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使广大群众清楚地了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 督导检查:各乡镇、街道要及时组织自查,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跟踪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发放情况,加强信息沟通。
以上是对吉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文件的详细解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农业农村局或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