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情形主要包括:耕地撂荒、改变用途、破坏耕作层、虚报面积或重复申领等行为。 这些情况违背了补贴政策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初衷,需严格监管以确保资金精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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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撂荒:连续两年以上未种植农作物或未采取保护措施的耕地,视为主动放弃耕作,不符合补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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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用途:耕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如建房、挖砂、采矿等)或转为林地、园地等非粮化用途,丧失基本农田功能,不得申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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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耕作层:因人为开发、污染或过度使用导致土壤严重退化,无法恢复种植能力的耕地,取消补贴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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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报或重复申领:通过虚假填报面积、冒用他人信息或多地重复申报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将追回补贴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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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生态保护红线政策、未履行耕地保护责任或拒不配合核查等情形。
补贴政策旨在激励农户科学耕种,违规行为不仅浪费财政资源,还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农户需合规使用耕地,共同维护粮食安全与生态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