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天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及相关规定,当兵期间探亲假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探亲假类型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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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士官探望父母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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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士任期内每年享受 2次 ,每次 2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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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士以上士官每年享受 1次 ,假期 3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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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 2年 享受 1次 ,假期 2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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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士官探望父母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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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 2年 享受 1次 ,假期 2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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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配偶与父母同住,则按探望配偶假执行(未明确提及母亲单独探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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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士官探望配偶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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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享受 1次 ,假期 4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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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配偶与父母同住,则不享受此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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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假期计算与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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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时长 :均不含路途往返时间,但包含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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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标准 :按军队规定标准报销往返路费,特殊岗位可适当增加假期。
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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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士官结婚 :若利用探望父母假结婚,当年不再享受探望配偶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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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官探亲 :军官探亲假根据服役年限和婚姻状况调整,与士官规定不同。
四、地域差异
不同地区可能对假期天数有微调,例如西藏等特殊地区曾执行更长的休假政策。
注意 :以上信息综合自军队官方规定及律师解析,实际执行中可能因部队类型、岗位性质等因素有所差异。建议咨询所在部队人事部门获取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