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规定的具体规定》,新疆探亲假的国家规定如下:
一、探亲对象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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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探亲 :工作满1年的在职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年可享受30天探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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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职工探望父母 :每年可享受20天探亲假,或自愿2年探亲一次享受45天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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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职工探望父母 :每4年可享受20天探亲假,但满8年后未探望的父母不再补算假次。
二、假期计算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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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往返路费由单位报销,探亲期间工资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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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对假期有更高约定,按约定执行。
三、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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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徒、见习生、实习生期间不享受探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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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符合条件可继续享受探亲待遇。
注 :以上规定适用于新疆地区,具体执行以单位及劳动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