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中的“五不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结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核心禁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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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携带火种进山
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进入林区,防止因烟头、火星等引发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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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野外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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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炊、烧烤、吸烟、打火把照明等行为均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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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焚烧地边杂草、农作物秸秆、枯枝落叶等易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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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违规用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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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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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狩猎、放火驱兽及使用火铳枪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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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特殊人群用火
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痴呆憨傻人员及老、幼、弱、病、残者禁止在林区玩火或参与用火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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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危险用火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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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大风、干旱等恶劣天气禁止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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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林区、林缘煨桑、燃放烟花爆竹及上香烧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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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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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头管理 :禁止乘车向外丢烟头,烟头温度极高易引发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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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与举报 :禁止见火不报、不救,发现火情需及时报警。
以上内容综合自应急管理部、四川省民族学院等权威机构发布的宣传资料,确保信息准确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