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综合相关法规及政策文件,主要包含以下核心内容:
一、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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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独立 :内部审计机构独立行使监督、评价和咨询职能,不受其他部门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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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公正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审计结果客观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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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覆盖 :实现财政收支、财务活动及经济管理的全面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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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导向 :重点关注高风险领域和关键环节,防范和控制风险。
二、职责与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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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职责
审计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合规性,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提出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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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职责
参与重大决策支持,协助完善治理结构,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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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职责
定期向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上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结果,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三、机构设置与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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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及大型单位需设立独立审计机构,其他单位可配备专职或兼职审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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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要求
审计人员需具备专业资质,保持独立性,并定期接受培训。
四、工作程序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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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计划
制定年度审计计划,明确审计目标、范围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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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实施
采用系统化方法开展审计,确保审计证据充分、程序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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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跟踪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跟踪落实情况,形成闭环管理。
五、结果运用
审计结果与单位绩效考核、领导干部任免等挂钩,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经营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
以上规定旨在规范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