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门诊报销的年度结算时间如下:
一、结算周期与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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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结算周期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结算年度,次年1月1日重新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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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截止日期
当年医疗费用需在次年12月20日前完成申报结算,次年1月20日前完成支付。
二、申报与审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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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每月1日至20日(节假日顺延)可申报结算,需在截止日期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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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支付
区、县医保中心15个工作日内审核,复杂情况可延长30个工作日;审核结果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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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起付线(通常为500-1000元)部分可报销,个人负担部分可通过医保个人账户或家庭共济账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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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就医费用可通过异地结算平台办理,2021年底已基本实现门诊跨省直接结算。
总结 :居民医保门诊报销需在次年12月20日前完成申报,次年1月20日前结算,每年额度不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