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申报分为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两个阶段,具体操作如下:
一、预缴申报(月度/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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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对象
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等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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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期限
- 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完成预缴申报,需填写《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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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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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登录官网后选择“税费申报-经营所得(A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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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申报 :通过扣缴客户端委托他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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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度汇算清缴(次年3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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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对象
所有经营所得纳税人,包括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人,需汇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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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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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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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资料(如成本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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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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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登录官网后选择“税费申报-经营所得(B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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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申报 :通过扣缴客户端委托他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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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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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扣除上限 :投资者减除费用每年不超过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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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分立处理 :企业变动时需在停止经营后60日内完成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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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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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两处以上取得所得 :选择其中一处经营管理地办理年度汇总申报,使用《经营所得(C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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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纳税人 :定期定额户无需填写A表。
总结 :经营所得申报需按月/季度预缴,次年汇算清缴,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委托代理完成,注意费用扣除限额及特殊情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