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共济确实只能使用个人账户的资金,具体使用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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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限制
仅能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的资金,当年计入的账户资金不可用于共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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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类型限制
仅适用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如门诊、药店购药)及居民医保缴费,住院费用报销不支持使用共济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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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定与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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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通过医保电子凭证或实体社保卡在定点机构结算,本人账户余额不足时自动调用共济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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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共济人绑定时,优先使用余额多的账户,若余额相同则按姓名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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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绑定关系后,共济费用需退还至原共济人账户,终止参保则不支持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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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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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医保凭证需独立使用,特殊情况(如本人不便就医)可申请亲情账户或提供身份证明代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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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济资金不可跨统筹区使用(目前仅限省内),且需在医保有效期内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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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共济的核心是通过个人账户资金支持家庭成员的合理医疗需求,但需严格遵循资金来源、费用类型及操作流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