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市医保政策规定,医保个人账户结余部分 不能直接转移给儿媳 ,但可通过家庭共济机制在特定亲属间使用。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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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转移限制
南京市医保明确,个人账户结余仅可转移给 配偶、父母、子女 , 儿媳不在可转移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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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济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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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济仅限 职工个人账户内资金 ,且被共计人(如配偶、父母、子女) 不享受共济人医保报销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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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间需各自持医保凭证就医,不可互相使用账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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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若医保凭证所有人因故无法亲自就医(如行动不便),可允许其他亲属代用,但需本人授权。
总结 :医保共济资金不可直接划给儿媳,但可通过家庭共济机制在符合规定的亲属间使用,需注意账户独立性和凭证专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