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共济不必须是一个城市,但需满足同省参保的基本条件,且全国已实现省内家庭共济,部分省份(如河北、江苏等)还试点开通了跨省共济功能。以下是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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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通用
无论参保人及家庭成员是否在同一城市,只要在同一省份内并正常缴纳医保,即可通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用、药店购药或居民医保缴费。例如,云南等23个省份明确支持近亲属共济。 -
跨市限制与例外
共济账户不支持跨省或跨市使用,但若就医地与参保地属同一省份,即使不同城市也可直接使用。例如,大连市参保家庭在辽宁省内其他城市就医时,可通过电子医保凭证调用共济账户资金。 -
跨省试点进展
全国已有31个地区(如石家庄、苏州、成都等)开展跨省共济试点,但需满足就医地与参保地均为试点区域。例如,河北省内参保家庭在江苏省苏州市就医时,可能适用跨省共济规则。 -
使用优先级
结算时优先扣除家人自身医保账户余额,不足部分再从共济账户扣款。绑定需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地方医保公众号完成,操作便捷。
医保共济的灵活性显著提升,重点关注省内政策及试点动态即可高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