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超期过渡费的规定明确要求,开发商逾期未完成安置时,需按逾期时长阶梯式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住宅房屋最高可增至原标准的2倍,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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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补偿标准
住宅房屋从逾期之日起计算:不足6个月(含)按月增加0.5倍补助费;6个月至1年按月增加1倍;1年以上按月增加2倍。生产、经营用房超期后,临时安置补助费按原协议或评估标准照发,超1年需加发停产停业损失费。 -
执行与保障
补偿费用需依法足额支付,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截留、拖欠。被征收人有权选择过渡方式,若开发商擅自延长过渡期限(非不可抗力原因),需承担法律责任。 -
权益维护重点
强调居住条件保障,周转房使用者需及时腾退安置房,否则视为违约。部分地方细则(如浙江)还规定超期后需按双倍支付过渡费,进一步强化补偿力度。
超期过渡费的规定通过阶梯式补偿和严格责任约束,确保被征收人在安置延迟时的基本生活与经济利益,具体执行需结合地方政策及协议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