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医保慢病报销规定分为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两类,具体如下:
一、职工医保慢病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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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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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慢性病:900元(恶性肿瘤放化疗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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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门诊慢性病(如慢性病毒性肝炎、肺结核等):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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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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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起付标准后,门诊费用与住院费用合并计算,按住院比例报销(如一级医院90%、二级85%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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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病种(如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实行定额结算,报销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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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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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慢性病76种,特定门诊慢性病18种(如慢性肝炎、肺结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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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调整后,异地就医可即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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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居民医保慢病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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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慢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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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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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60%(一档缴费年度支付限额500元,二档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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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糖尿病非胰岛素治疗一级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合并治疗年度限额1000-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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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门诊慢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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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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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住院比例一致(如一级60%、二档7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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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定额结算,报销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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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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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需先申请病种认证,持诊断证明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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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 :普通门诊慢性病年度支付限额500-1000元,特定门诊慢性病根据缴费档次和病种不同设限
以上信息综合自威海市医保局最新政策文件及权威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