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日
2018年个人所得税调整的时间节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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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征点调整
2018年10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从3500元提高至5000元(即年综合所得6万元)。这一调整适用于全国范围,且与2019年1月1日新个税法的全面实施同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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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扣除政策
2019年1月1日起,新个税法正式实施,新增了子女教育、老人赡养等6项专项扣除,进一步减轻中低收入群体负担。但需注意,2018年10月1日调整时,综合扣除政策尚未出台,仍按旧法执行。
补充说明
-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但新法于2019年1月1日才正式施行。- 2018年10月1日前已纳税的年度,仍按调整前的起征点3500元计算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