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申报期限截止时间根据月份和税种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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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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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含按月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基金: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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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抄报税:1月16日
调整依据:元旦假期及1月15日为法定休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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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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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含按月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利息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基金: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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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4月13日
调整依据:清明节假期及4月15日为法定休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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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
- 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含按月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7月17日
调整依据:无特殊假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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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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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含按月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基金: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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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10月18日
调整依据:无特殊假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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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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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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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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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12月20日
调整依据:无特殊假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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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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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时间均为延长后的截止日期,未调整的月份按原规定执行(如1月、3月、5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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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遇法定节假日(如春节、清明节等),申报期限会进一步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