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居民医保可以异地报销,具体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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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结算政策
自2023年7月1日起,广西实行全区异地就医结算“免备案”服务,参保人员凭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或医保卡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无需额外备案,直接结算且报销比例与参保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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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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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参保地标准报销 :在异地工作、居住或临时就医的参保人员,按参保地规定的报销比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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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报销比例 :跨省转诊至广西异地三级医疗中心住院的参保人员,按参保地三级医院报销比例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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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直接结算
广西已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与27个省实现直接结算。参保人员跨省就医时,符合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可通过系统直接结算,无需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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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慢性病跨省结算
享受10种门诊慢特病待遇的参保人员,经备案后可在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门诊及10种慢特病治疗费用,但需在备案地选定医疗机构。
注意事项 :异地就医需携带医保卡或电子凭证,报销时效以门诊就诊和出院时间为准。跨省就医备案需提前办理,具体流程可咨询当地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