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司机的工作规定主要涉及安全驾驶、职业素养、服务规范等方面,具体要求如下:
一、安全驾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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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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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姿端正,双目正视,保持扇形视线,禁止单手操作方向盘或做与驾驶无关的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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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未停稳时不得开门,车门未关好时不得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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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车距,遵守限速规定,拥堵路段依次排队、有序进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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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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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前检查车辆外观、内饰、轮胎、发动机及安全设施,行驶中观察仪表状态,发现异常立即停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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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杜绝带病车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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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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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突发情况(如火灾、故障)时,立即停车疏散乘客、灭火,并及时报告抢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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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遇行人主动礼让,保障乘客安全提示和应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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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业素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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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容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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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着整洁得体,佩戴安全帽、反光背心等必要装备,保持车容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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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需持证上岗,佩戴眼镜者应佩戴规范眼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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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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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车,行车中保持平稳心态,不急不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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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交通法规,文明礼让,主动为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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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务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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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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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情接听乘客咨询,准确报站,使用报站语音设备规范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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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乘客需求,主动提供上下车协助,禁止在车内吸烟、饮食或使用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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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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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站点进站停靠,未设置站牌路段沿路边停靠,临近站点减速平稳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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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线路信息标识清晰,遇乘客咨询耐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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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纪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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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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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从调度安排,按时完成班次任务,不得擅自改变行车路线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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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填写运行日志,交接班时需交好车并说明故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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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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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擅自缺班、甩站或违反交通法规,将面临罚款、赔偿损失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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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疏忽引发事故,需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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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规定旨在保障乘客安全、提升服务质量,驾驶员需通过定期培训强化职业素养与应急处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