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伍军人断缴社保的补缴政策,综合最新官方文件规定如下:
一、适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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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范围 :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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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状态 :服役期间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或缴费中断。
二、补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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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龄限制 :补缴年限不超过本人军龄,且2019年前退役的退役士兵需在2019年12月31日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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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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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满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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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1日前首次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允许一次性补缴至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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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足的,可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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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缴基数与费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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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按补缴时安置地或参保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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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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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部分:由原单位负担,原单位不存在或缴费困难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财政资金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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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可获100%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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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与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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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身份证、退伍证、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登记表、社保补缴申请表及缴费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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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并协调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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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限制 :2019年1月21日前退役需在当年12月31日前申请,超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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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待遇 :退役时未缴满15年的养老保险,补缴后按国家规定计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军龄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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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接续 :未参保的允许参保,缴费中断后补缴期间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需连续缴费满1年后方能享受。
以上政策综合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确保退役军人的社保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