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按60%基数补缴
退伍军人补缴社保的明细主要涉及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补缴政策,具体如下:
一、补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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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未满15年,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或选择一次性补缴至法定退休年龄后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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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通常随养老保险一起补缴,但需满足当地参保条件。
二、补缴基数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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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按补缴时安置地或参保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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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 :单位和个人分别按当地规定比例缴纳,通常单位占70%-80%,个人占20%-30%。
三、费用承担与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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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承担 :原单位负担主要部分(通常70%-80%),个人负担小部分(20%-30%);原单位不存在或无力缴纳时,由安置地政府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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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助 :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按比例承担单位缴费部分,省级政府为主体责任,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四、补缴流程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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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身份证、退役证、安置证明、工资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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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或社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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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效 :通常需在退休前完成补缴,具体年限不超过军龄。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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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档次选择 :可优先选择上一年度社平均工资、60%或最低标准档位,经济困难者可申请降低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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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政策 :部分农村退伍军人可能享受每月210元基础补贴,伤残或参加过重大军事行动的退伍军人补贴标准更高。
示例计算(以某地为例)
若某退役士兵2019年退役时年满55岁,2025年退休,补缴年限为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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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假设当地上年度平均工资为12000元,则基数为12000×60%=7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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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和个人月缴额 :单位约4320元(7200×70%),个人约1008元(72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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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费用 :约(4320+1008)×12×7=40368元。
以上信息综合自国家及地方政策文件,具体操作请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