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补缴养老金政策的核心是允许断缴或未参保的退役士兵按军龄补缴养老保险,免收滞纳金,且军龄可合并计算缴费年限。政策明确补缴责任由单位和个人分担,困难群体可获政府补助,缴费基数统一按补缴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确保公平性与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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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条件与年限
退役士兵出现养老保险断缴或未参保的,可申请补缴,补缴年限不超过本人军龄。2012年7月前退役的,军龄视同缴费年限;此后退役的,军龄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超龄人员可延长缴费或一次性补足至最低15年要求。 -
费用分担与补助
单位缴费部分由原单位或其上级部门承担,财政兜底;个人部分自行缴纳,低保或特困人员可申请地方政府补助。补缴基数统一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核定,避免攀比且便于执行。 -
权益保障与待遇
补缴后,个人账户部分全额计入储存额,退休时按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核算养老金。若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不足,可延长缴费或一次性补缴至最低年限,确保退役士兵享受养老保障。 -
办理流程与材料
需携带身份证、退役证明等材料,向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登记军龄并办理补缴手续。审核通过后,由社保机构协同完成缴费记录更新。
提示:各地政策细则可能略有差异,建议退役士兵尽早咨询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或社保部门,确保补缴流程顺利,避免影响退休待遇。补缴政策具有时效性,符合条件的应尽快申请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