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养老保险断交后可以补缴,且享受军龄视同缴费年限和免收滞纳金的特殊政策。补缴后养老保险年限可累计计算,确保达到15年最低缴费要求,保障退休待遇。
补缴核心政策
- 军龄折算:服役年限可直接计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减少实际补缴年限。
- 补缴范围:允许按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补缴,仅需承担个人缴费部分。
- 退休衔接:若退休时缴费仍不足15年,可延长缴费或一次性补足。
操作方式
- 单位补缴:断缴期间有工作单位的,可要求单位补缴。
- 个人补缴:灵活就业人员可自行到社保机构办理,需携带退役证明等材料。
- 特殊群体:低保或特困退役军人可申请政府补贴个人缴费部分。
注意事项
- 补缴基数通常按当地上年度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各地流程可能差异,建议优先咨询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退伍军人补缴养老保险是国家对服役贡献的权益保障,建议尽早规划,避免临近退休时集中补缴的经济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