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补助不会直接发给个人,而是由军队财务部门统一转移至安置地社保经办机构,用于接续养老保险关系。这项政策的核心在于保障军人退役后养老权益的无缝衔接,通过制度性安排确保补助资金精准用于养老保险账户。
主要政策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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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流向机制
补助资金(含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职业年金补助)由部队财务部门计算后,通过财政渠道直接划转至地方社保机构,个人无需自行办理转账。 -
两类补助构成
- 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按服役期间月缴费工资20%总和计算(单位12%+个人8%);
- 职业年金补助:2014年10月后服役期间月缴费工资12%总和(单位8%+个人4%)。
- 特殊情况说明
自主择业军官或退休安置人员不适用此补助政策,其养老待遇按退役金或退休金标准执行。
注意事项:
退役军人需及时确认社保机构是否成功接收补助资金,若有疑问可向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咨询。军龄视同缴费年限的政策可叠加使用,进一步增加养老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