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三年可通过“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将军龄直接计入社保,享受养老、医疗等保险待遇,需携带军人档案、退伍证等材料到当地社保机构办理手续。 具体操作中,退役军人就业的由单位代办,灵活就业者需自行申请,且跨省转移需同步认证结果至新参保地。
- 政策依据:根据《军人保险法》及《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军龄可视为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即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2012年7月1日后退伍者需额外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 办理流程:
- 材料准备:身份证、退伍证、军人档案(含入伍批准书等),部分地区需社保缴费记录。
- 提交申请:填写《军龄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通过社保窗口或线上平台提交。
- 审核认证:社保机构核实服役信息后,15-30个工作日内完成年限转换,并发放《认定书》作为退休核算依据。
- 注意事项:
- 军龄仅增加缴费年限,不提升个人账户余额,养老金仍按实际缴费基数计算。
- 异地就业需办理转移手续,确保军龄认证结果同步。
- 农村兵入伍后就业的,由单位申请登记军龄;灵活就业者需自行到社保局办理。
建议退役军人提前咨询当地社保局,确认材料细节(如北京按月累计军龄、上海按整年折算),避免遗漏影响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