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退伍军人退休补贴政策规定如下,主要分为生活补助和养老补贴两类,具体标准及条件如下:
一、老年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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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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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2011年11月1日)入伍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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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或转为非农户籍,且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未领取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60周岁以上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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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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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日起,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补助720元(折合每月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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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日政策为每年25元(每月约2元),2024年调整为每年7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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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
- 以2023年最新标准为例,若服役4年,则60岁后每月可领取2880元(4年×720元/年)。
二、养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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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养老金
- 按照当地统一标准发放,2025年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123元/月,经济发达地区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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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龄视同缴费年限
- 服役年限计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每服役一年补助4500元直接转入账户。
三、其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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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营业税 :退伍军人转业经营可享3年内免征营业税(含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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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津贴 :部分地区对60岁以上老人提供额外津贴,具体标准因地区而异。
四、申请条件
- 需同时满足年龄、户籍、未享受其他补助等限制,且需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批准。
注 :政策可能随时间调整,建议咨询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