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的社保关系会随安置方式自动转移至地方,服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享受与地方人员同等的社保待遇。 具体去向分为职工社保、城乡居民社保或新型农村社保,关键材料由部队统一移交安置地经办机构,确保权益无缝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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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单位接收的退役军人
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或国企的,由接收单位办理职工社保接续手续,服役年限计入缴费总年限。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同步转移,资金直接划入地方对应账户。 -
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者
可凭部队出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表》等材料,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社保或城乡居民社保。医疗保险可选择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合作医保,服役年限同样视同已缴费。 -
回农村安置的退役军人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服役年限计入缴费年限。若后期进城就业,可申请将农保转为职工社保,年限合并计算。 -
补缴与优待政策
社保断缴的允许按军龄补缴且免滞纳金;未达退休缴费年限的可延长缴费或一次性补足。持退役军人优待证还可享受地方医保报销比例提升等专项福利。
退役军人只需携带部队移交的参保凭证、身份证等材料,到安置地社保机构或通过单位办理接续,即可查询到账情况。国家通过政策兜底,确保每位退役军人的社保权益“不断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