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住院及大病
湖南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主要包括门诊、住院及大病医疗费用,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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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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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村卫生室、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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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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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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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报销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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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费限额:村/镇卫生院10元/次,二级医院100元/次,三级医院2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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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门诊
- 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特病的参保人员,经认定后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门诊特殊病种待遇,报销比例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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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相关费用
- 突发疾病急诊抢救费用与住院费用合并计算报销
二、住院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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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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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费、检查费、手术费、普通床位费、护理费等可报销,具体比例根据医院级别确定(如镇卫生院60%、二级医院40%、三级医院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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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手术费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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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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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补偿封顶线为15万元(特殊病种另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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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以下费用需自费,超过封顶线的部分按比例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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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上老人优惠
- 在镇卫生院住院时,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三、大病补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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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累计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起分段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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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10000元补偿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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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18000元补偿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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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符合湖南省医疗保障目录及大病保障政策
四、不纳入报销范围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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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政策目录项目 :如无住院指征的挂床住院、与病情无关的医药费、急救车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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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额自费项目 :如进口材料、部分特殊治疗(超过1000元部分按50%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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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挂床及故意拖延产生的费用 :均不纳入报销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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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政策 :未按规定转诊的危/急症患者,报销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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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目录 :基本药物目录内费用全额补偿,目录外药品按比例补偿(如国产材料50%、进口材料30%)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4年最新调整,具体执行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