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河北省职工医保政策,退休职工报销比例标准如下:
一、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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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100元(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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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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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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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70%(70岁以下)或80%(70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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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限额 :年度最高1.5万元
二、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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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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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300元(含省内、京津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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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500元(含省内、京津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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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800元(含省内、京津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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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二级以下医院: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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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三级医院:1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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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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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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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元以下:8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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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7万元:8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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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万-20万元:8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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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在在职职工基础上提高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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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限额 :年度最高12万元,大额医疗补助最高30万元
三、门诊特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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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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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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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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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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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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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重症疾病(如尿毒症、器官移植)提高7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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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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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为5000元,起付标准与在职职工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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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待遇:市域内中医院住院起付线比综合医院低100元,报销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
以上信息综合自河北省医保局及各地最新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