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合并重组的规定,主要依据《公司法》及相关法规,具体如下:
一、合并形式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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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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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方解散,存续方继续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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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合并 :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新公司,合并各方均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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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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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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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决议作出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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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接到通知后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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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债务与债权承继
- 合并后,原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存续或新设公司承继。
三、特殊税务处理
- 企业重组符合特定条件(如商业目的合理、资产比例达标等)时,可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避免双重征税。
四、上市公司重组监管
- 控权变更后60个月内,若购买资产导致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占比超100%,需报***核准。
五、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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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立时,分立前债务由分立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可协商书面协议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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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重组需遵守自愿、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债权人或公共利益。
以上规定综合了《公司法》核心条款及最新监管要求,确保合并重组的合法性、透明性和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