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可以强制收购,但需满足严格的法律条件,核心是持股达30%且继续增持时触发强制要约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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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收购的触发条件
当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持有或共同控制上市公司30%有表决权股份,并选择继续收购时,必须向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这一规定旨在平衡收购方与中小股东权益,防止恶意操控市场。 -
法律依据与程序
我国《证券法》明确规定,达到30%持股比例后,继续增持需履行强制要约义务,且要约需包含全部或部分股份的收购方案。若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超过预定数量,需按比例收购,确保公平性。 -
特殊情形下的股权收购
根据《公司法》,若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却不分红,或发生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时,异议股东可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其股权。这类收购虽非典型强制收购,但体现了法律对股东退出权的保护。
强制收购是资本市场的重要机制,既保障收购效率,又维护股东权益,实际操作需严格遵循法律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