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会议记录的核心是真实、完整、条理清晰地反映会议全过程,需包含组织信息、讨论要点、决议结论及签字确认等关键要素,同时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法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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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格式与必备要素
会议记录需明确标注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出席/缺席人员等基础信息。讨论内容需按发言顺序记录,重点突出决议事项、争议焦点及结论,避免主观加工。例如,村民代表关于“饮用水安全”的建议需逐字记录,而常规流程可摘要概括。 -
内容记录技巧
根据会议重要性选择记录方式:常规会议可摘要记录核心观点,如“杜仁良提议修建水池管理房”;重大决策类会议需详细记录发言原话及表决过程。争议性问题需单独标注,如土地纠纷的各方意见,确保后续追溯有据可依。 -
法律合规与存档
记录须严格遵循《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注明参会人数是否符合“过半数”或“三分之二户代表”的法定要求。会议结论需由参会人员签字确认,存档时注意保密性,仅限内部查阅。 -
语言与时效性
用词需简洁准确,避免模糊表述。会后24小时内完成纪要整理并分发审核,确保信息及时同步。例如,防汛紧急会议的抢修决议需当天传达至执行人。
提示:定期检查记录模板是否包含EEAT标准中的“经验可信度”(如主持人资历)和“权威性”(如政策引用),并通过案例库更新提升内容实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