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停工停产矿山安全管控的核心在于构建“预防-监控-应急”全链条管理体系,重点落实24小时专人值守、设备封存规范、风险区域警示、应急物资储备四项刚性措施,并通过数字化监测手段提升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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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主体责任与值守制度
矿山企业需明确停产期间安全责任人,公示带班领导及值守人员联系方式,确保通讯畅通。对井口、通风口等关键部位实施双人值守,严禁未经审批的维修或抽排水作业。 -
规范设备与环境管理
地下矿山须切断非必要电源、封堵危险巷道;露天矿山需清除边坡危岩、设置路障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尾矿库应降低水位并确保排洪系统畅通。所有区域需设置醒目标志,危险化学品需集中存放。 -
构建动态监测体系
推广在线地压监测(深埋矿山)、尾矿库安全监测系统,实时上传数据至国家预警平台。汛期增加巡查频次,利用无人机辅助检查隐蔽区域,确保隐患早发现、早处置。 -
完善应急响应机制
储备水泵、发电机等抢险设备,定期测试备用电源。地下矿山配备应急广播,尾矿库“头顶库”每年组织下游居民联合演练,确保突发险情快速响应。 -
严格复工复产审核
停产超30天的矿山需经安全监管部门验收,重点核查隐蔽致灾因素排查、人员培训记录及系统调试报告。对弄虚作假企业实施“一票否决”,并追溯验收责任。
提示:矿山安全管控需结合地方实际细化方案,建议参考《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行动方案(2024-2026年)》最新要求,将AI巡检、物联网监测等新技术纳入长期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