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三个月未发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通过法律途径**。具体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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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国有企业连续三个月未支付工资,明显违反该规定,构成“无故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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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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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责任 :劳动监察部门可责令企业限期支付工资,逾期不支付需按应付金额50%-100%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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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 :在极端情况下(如虚构工资表、拒不支付),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面临拘役或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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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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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决 :与企业协商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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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投诉 :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要求介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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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或诉讼 :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工资及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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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若企业以“经营困难”等理由拖延支付,需注意区分“特殊原因”与“无故拖欠”。特殊原因需经工会或职工说明,且不超过法定期限(如自然灾害等),否则仍属违法。
国有企业三个月未发工资属严重违法行为,劳动者应积极**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