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税务规定和财务制度,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人与复核人 通常不应为同一人 ,但税法未作强制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
基本原则
开票人与复核人需分别由不同人员担任,以确保发票审核的独立性和准确性。这一要求主要基于财务内控管理,防止因操作疏忽导致错误。
-
实际操作建议
-
企业内部设置 :建议通过开票系统为开票人和复核人分配不同账号,实现职责分离。
-
特殊情况处理 :若企业财务制度允许,可设置开票人与收款人为同一人,但复核人必须为其他授权人员。
-
-
法律依据与风险提示
-
税法未明确禁止开票人与复核人同一人,但财务制度普遍要求分离操作以降低风险。
-
若税务机关检查时发现开票人与复核人同一人,可能被要求补充说明或调整操作流程。
-
总结 :为符合财务规范和税务要求,建议企业通过系统区分开票人与复核人,避免同一人操作。若存在疑问,可咨询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