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
根据最新税务政策及财务规范,发票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的要求如下:
一、核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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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分离原则
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需分别由不同人员操作,确保审核独立性。若开票人与复核人为同一人,虽不构成税务处罚,但属于内控缺陷,发票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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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姓名填写
三者均需在发票上填写真实有效的姓名,以保障发票合法性和可追溯性。
二、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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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无强制规定 :现行税法未明确禁止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由同一人操作,但财务制度建议遵循岗位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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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管理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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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企业可通过交叉授权(如会计开票、出纳复核)实现制衡,同时留存书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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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可授权法人或部门负责人兼任复核角色,但需明确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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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合规处理
若收到违反岗位分离原则的发票,建议联系税务机关核实,或依法要求退回或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