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单人可以是出纳,但需根据企业规模、财务规范及内部控制要求确定。以下是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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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与规范允许性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制单人与记账人(出纳)可为同一人,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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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需在收款、付款记账凭证上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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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需建立严格的复核机制,确保财务数据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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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模与岗位设置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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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企业 :常由出纳兼任制单,但需通过交叉审核(如会计复核)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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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及以上企业 :建议分岗设置,出纳负责原始凭证审核与现金收付,会计负责制单与账簿登记,实现职责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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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证类型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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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银行存款凭证 :出纳可制单(如收款单、付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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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凭证 :通常由会计制单,涉及账目调整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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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控制建议
即使允许出纳制单,也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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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轮岗制单与审核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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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财务软件设置制单与记账权限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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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双重审批流程,确保关键凭证经多人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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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能否制单需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权衡,核心在于保障财务流程的独立性与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