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根据会计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记账和复核不能由同一人完成 ,主要原因如下:
一、法规与准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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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
《会计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需实现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其中记账人员与审核人员职责权限需明确且相互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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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规范要求
审计准则要求凭证记录和审核必须由不同人员完成,以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和准确性。
二、内部控制与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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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舞弊与错误
若同一人负责记账和复核,可能因疏忽或故意操作导致数据错误或舞弊行为,无法形成有效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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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制衡机制
不相容岗位分离是内部控制的核心,通过职责分工降低操作风险,确保财务信息的可靠性。
三、实际操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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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设置 :记账由会计人员完成,复核由主管、经理或专职审核人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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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规范 :制单人与审核人、出纳与审核人需分别独立,避免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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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保障 :复核工作建议由具备独立判断能力的财会专业人士承担,以提高复核质量。
记账与复核的职责需严格分离,既是法规要求,也是保障财务数据真实性的必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