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5元,这是全省统一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需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露天作业或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时发放,且不得以津贴抵扣工资或降低原有待遇,具体标准可通过集体协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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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条件:当气温达到35℃且劳动者从事露天作业,或室内温度超过33℃且无法有效降温时,用人单位必须支付高温津贴。气象数据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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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与协商:15元/工作日为最低标准,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集体协商提高金额,但不得低于规定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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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保障:津贴需单独列支,不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工、缩短工时而克扣工资,且需提供防暑降温饮料(不可替代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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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保护:禁止安排孕妇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露天作业,37℃以上需限时工作,40℃以上停止户外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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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径:劳动者若遇违规行为,可向人社、卫健部门或工会投诉,确保政策落实。
高温津贴是劳动者的法定权益,用人单位应主动落实标准并加强防暑措施,共同保障夏季作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