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温补贴政策如下:
一、核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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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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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最高气温≥35℃且需露天作业,或工作场所温度≥33℃且无法降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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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温以安徽省气象部门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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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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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标准 :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自2011年起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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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调整 :企业可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具体金额,但不得低于基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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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放时间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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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通常为6月、7月、8月(夏季高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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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覆盖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经济组织中的高温作业人员。
三、工资与津贴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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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计入工资总额,但 不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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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得因高温津贴调整工资、缩短工时或扣除工资。
四、防暑措施与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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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需提供防暑物资(如符合标准的饮料、药品),但不得以物资替代现金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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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若未获津贴,可通过村级调解、12333投诉或人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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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未成年工等特殊群体在高温天气下不得从事高温作业。
五、监管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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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卫生、安全等部门及工会负责监督防暑措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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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违反规定可能面临处罚,劳动者可申请工伤认定或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