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这是保障作业安全、降低职业危害的法律强制性要求。关键点包括:《安全生产法》明确责任、不同岗位对应不同防护装备、单位需免费提供并培训正确使用方法、违规将面临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责任。
一、法律法规明确劳动防护用品佩戴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细化要求,涉及头部防护、呼吸防护、坠落防护等九大类用品,未履行义务的单位最高可罚款20万元。
二、不同作业场景需匹配特定防护装备
存在物体飞溅的机械加工岗位必须佩戴防冲击护目镜和安全帽;接触粉尘、有毒气体的作业需配备防尘口罩或正压式呼吸器;2米以上高空作业必须系挂全身式安全带并连接锚固点。特殊行业如电力作业还需穿戴绝缘手套和电弧防护服,化工行业需使用防化围裙和耐腐蚀靴。
三、单位需建立全流程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企业应建立采购验收制度,确保防护用品具备“LA”安全标志;对新入职员工实施实操培训,演示防坠落安全带高挂低用、防毒滤罐更换周期等细节;每日作业前进行佩戴检查,记录防护用品的发放、维修及报废情况。高危行业还应每季度组织防护用品使用应急演练。
四、从业人员违规将承担直接责任
员工未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导致事故,可能被认定为重大过失。例如未系安全带坠亡的事故中,伤亡者本人常被判定承担30%-50%责任;故意损坏防护装备或拒不佩戴者,单位可依据《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关系。造成重大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可能被追究《刑法》第134条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
遵守防护用品佩戴规定是阻断90%以上可预防性工伤的核心措施。作业人员应养成使用前检查气密性、承重部件完整性的习惯,发现防护装备过期或破损立即上报更换。单位安全员需每月抽检10%以上的在用防护用品,建立数字化管理档案,确保每件防护装备从采购到退役全程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