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对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最新政策主要围绕加快清偿、强化监管、保障权益等方面展开,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快清偿拖欠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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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付款期限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需在工程交付后30日内付款,最长不超过60天;大型企业付款期限不超过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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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恶意拖欠
拒绝以审计、保证金非现金支付、拖延验收等为借口拖欠,明确子公司拖欠需由母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强化监管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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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黑名单机制
将恶意拖欠工程款行为纳入失信名单,拒不整改者将面临行政处分甚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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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督查与问责
各级政府需定期检查资金到位情况,对监管不力导致拖欠的部门及责任人追责。
三、保障中小企业与农民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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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支付工资
中央企业需带头清偿欠款,建设工程承包企业追回的工程款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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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与公示制度
建立全国统一的投诉平台,机关单位需公开年度拖欠记录,接受社会监督。
四、源头治理与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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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项目资金管控
新建政府投资项目需资金到位后方可开工,杜绝企业垫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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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法规与信用体系
修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强化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对拖欠企业实施市场准入限制。
以上政策通过立法、监管、责任追究等多维度构建,旨在系统性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维护市场秩序和企业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