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职工安全红线管理办法主要包含以下核心要点:
一、总则与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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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责任制,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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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覆盖铁路各处所、部门及生产建设活动中的职工。
二、安全红线分类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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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标准 :分为Ⅰ类(3条)、Ⅱ类(19条)、Ⅲ类(16条),按严重程度分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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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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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类红线 :解除劳动合同或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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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类红线 :岗位退出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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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类红线 :岗位退出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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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 :记“严重失职行为”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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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责任追究与申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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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流程 :明确运输安全生产全过程责任追溯,对管理人员实行履职倒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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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渠道 :职工可向上级考核办书面申诉,5日内反馈处理结果。
四、特殊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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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 :自然灾害等非主观原因触碰红线的,按车务段决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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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违规 :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
五、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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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每月分析安全红线问题,纳入月度运输安全分析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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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关怀 :对触碰Ⅱ、Ⅲ类红线的职工开展谈心疏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