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五十七条规定,非机动车通行需遵守以下核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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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驶车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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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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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无非机动车道,则应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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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通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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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陡坡、人行横道、横穿多车道或车闸失灵时,需下车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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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弯、超车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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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物安全
- 非机动车载物不得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也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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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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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畜力车横过道路时,需下车牵引牲畜并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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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双手离把、拖带车辆或追逐竞驶等危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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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条款通过明确非机动车行驶规则,保障道路通行安全,减少交通事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