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交规第57条第一项(如违反禁令标志、标线指示)将面临100元罚款,这是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驾驶人的明确处罚规定。该条款旨在规范驾驶行为,保障道路通行秩序与安全,具体执行中需结合地方性法规细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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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与行为界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条例,第57条第一项明确禁止机动车驾驶人违反禁令标志(如禁停、禁转)、警告标志(如急弯提示)或标线指示(如实线变道)。此类行为直接干扰交通管理秩序,增加事故风险,因此统一设定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的补充执行
部分省市在执法中会进一步细化标准。例如,广东省对违反警告标志的行为同样处以100元罚款,而常州市将此类行为与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并列处罚,体现全国统一框架下的灵活调整。 -
非机动车与行人的区别适用
需注意第57条的处罚主体为机动车驾驶人。若行人或非机动车违反通行规定,依据其他条款可能面临警告或5-50元罚款,但机动车驾驶人违规一律按100元罚款处理,体现责任差异化。 -
执法中的常见场景
实际执法中,违反禁令标志(如闯单行道)和标线(如压导流线)是最典型行为。部分驾驶人因忽视地面标线或临时标志而受罚,建议行车时主动观察道路标识,避免侥幸心理。
交规第57条第一项处罚以罚款为核心手段,强调标志标线的法律效力。驾驶人应通过预判路况、熟悉地方规定来规避风险,同时理解处罚背后的安全导向,而非仅关注金额高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