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规范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法规,其核心内容可概括如下:
一、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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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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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
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责任主体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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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等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的单位均需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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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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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需提供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资料,保障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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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向单位提出违法要求或压缩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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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概算中明确安全作业环境及措施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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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督管理与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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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
国家鼓励安全生产科技研究及先进技术应用,推动科学管理;
建设单位可向相关部门查询所需资料,相关部门应及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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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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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环节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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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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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责任
违反条例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责令整改、吊销资质等。
以上内容为条例的精髓部分,具体条款可参考《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