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及建筑施工等领域的安全管理要求如下:
一、生产经营单位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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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均需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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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考核要求
上述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通过主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
二、危险物品管理核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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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物品定义
包括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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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管理
长期或临时生产、储存危险物品且数量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场所、设施),需按国家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验收。
三、安全设施与验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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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矿山、金属冶炼及危险物品相关建设项目,施工单位需按批准设计施工,竣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安全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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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过程监督
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文件,安全设施变更需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四、从业人员培训与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需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确保其掌握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措施,明确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总结 :法律对危险物品相关行业设定了严格的安全管理标准,涵盖机构设置、人员资质、设施验收等环节,以保障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