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最新政策,农村户口迁出后可以迁回,但需满足以下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一、可迁回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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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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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符合原户籍地迁入政策要求,如因升学、务工、婚姻、服役等迁出城镇的农村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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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在迁出地居住满1年以上(部分情况可能缩短至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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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与房屋要求
- 户口迁出前拥有农村承包地、宅基地等权益,且迁出后仍保留相关权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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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同意
- 需经原户籍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及村委会同意,并出具接收证明。
二、特殊群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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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 :服役期间户口迁出,退役后可凭退伍证直接回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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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及农民工 :因升学、务工等迁出后,若符合条件可申请回迁。
三、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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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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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户口簿、土地使用证、房产证、村委会接收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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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申请报告及村民签名同意材料(需70%以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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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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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迁出地乡镇派出所提交申请,经调查、审核后办理户口准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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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材料至迁入地户籍登记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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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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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回后需遵守农村户籍管理规定,享受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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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情况下需提供稳定工作或居住证明(如未婚子女回迁)。
以上信息综合自江西省户籍管理政策及最新实施规定,具体以当地派出所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