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收入主要依靠税收收入,同时辅以国有资产收益、国债收入等。具体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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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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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地位 :税收是中央财政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占财政收入的60%以上,是政府实现职能的核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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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税种 :包括增值税(占比超60%)、消费税、关税、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共享部分)、个人所得税等,其中增值税和消费税是流转税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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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收益
- 涵盖国有企业利润、租金、股息等,是中央财政的重要补充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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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收入
- 通过发行国债筹集的有偿性资金,具有自愿性、有偿性和灵活性特点,用于弥补财政赤字或支持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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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收入
- 包括银行结益、收费收入(如高速公路使用费)、捐赠收入等,但占比相对较小。
总结 :税收收入是中央财政的核心支柱,其他收入作为补充,共同保障国家职能履行和宏观调控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