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省内转户口需要准备身份证、户口本、准迁证等材料,并前往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流程包括申请、审核、迁移和落户。以下是具体手续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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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材料
-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和本人页)
- 迁入地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准迁证)
- 如有购房、工作、投靠等事由,需提供房产证、劳动合同或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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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 携带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交申请
- 填写《户口迁移申请表》,并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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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办理
- 派出所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开具《户口迁移证》
- 凭《户口迁移证》到原户籍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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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新户籍地
- 持《户口迁移证》和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 领取新户口本或更新原有户口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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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省内迁移一般无需回原籍办理,实行“一站式”服务
- 部分情况(如农村转城镇)需额外提交村委会或单位同意证明
- 办理周期通常为3-7个工作日,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完成以上步骤后,户口迁移即告完成。建议提前咨询迁入地派出所,确保材料齐全,避免多次往返。